今年1月,北京中天旅行社刊出广告招组旅游团,招来不少游客。游客们认为,找北京的旅行社肯定不会出问题。一些细心游客在报名缴费之前特意打电话给中天旅行社,该社法人代表应红证实,该社在崇文门饭店设有接待处,负责人马学光是中天的干部。于是大家付了款,准备随团出发。
1月19日,设在崇文门饭店的中天旅行社接待部人去屋空。前来取票的人不知所措,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公安部门查清,中天社接待部经理马学光(真名黎建)已携款潜逃。应红随公安机关赴湖南张家界抓捕黎建,没抓到人,案子搁下了。
被骗的旅游者多达300余人,被骗款额100余万元。抓不到黎建,上当受骗的旅游者们只好去找中天旅行社,但应红称她自己也是受害者,摆出了一副不认帐的架势。无奈之下,数百名旅游者只能去找北京市旅游局要说法。
北京市旅游局认定,这是一起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案件,责令中天社赔付旅游者全部损失,停业整顿,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。3月22日,北京市旅游局为此案召集听证会,但应红拒不出席。于是,旅游局决定先将中天社的10万元质量保证金交给受骗的旅游者们。
10万元还不够被骗款额的一个零头,其余的钱怎么办?受骗者们认为,中天社的所为已不再是简单的合同违约,根据有关法律,可以认定中天社已构成旅游合同欺诈,因此必须双倍赔偿旅游者的损失,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受骗者正在聘请律师准备起诉,仍在继续营业的中天旅行社也扬言“法庭上见”。一边是眼睁睁被骗至今拿不到赔偿的旅游者,一边是有恃无恐的旅行社,此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。
(《中华工商时报》2001.4.4)